大田县梅山沈岭矿区年采3万吨石英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56961A | 建设单位法人:刘洁 |
肖进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均溪镇湖山路二巷3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梅山沈岭**年采3万吨石英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梅山乡沈岭村(**县**北东27°方向,直距约28km) |
经度:117.941939 纬度: 25.9388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1-27 |
明环审〔20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0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5696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泽闽环境****公司 |
****0402MA2Y4F8721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3-06-08 |
2024-04-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4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55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面积0.23km2,露天/地下开采3万t/a石英矿,开采标高:+705m~+540m | 实际建设情况:**面积0.1421km2,地下开采3万t/a石英矿,开采标高:+705m~+540m |
**面积因采矿证变化而变化,在原环评调查范围内(面积缩减0.0879km2),开采量和产品不变,仅进行地下开采,无露天开采,其中地采施工期矿山开采井巷掘进过程中产生废石,因此在工业场地下方设置有临时弃渣场,目前已绿化复垦,配套设有干砌石挡墙、截排水沟等;工业场地的位置根据采矿证矿界范围而发生了变化,但是在矿界范围内,其主体功能不变,且地表占地面积更小,对生态影响更小;不设置机修车间和危废贮存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露天采场和地下矿井联合开拓,设计先开采上部露天采场,待露天采场结束后,即可接替回采地下矿井,服务年限22年(露采服务年限为12年,地下开采为10年) | 实际建设情况:仅地采,开拓方式采用平硐开拓,开采方法采用留矿采矿法,服务年限18年(Ⅰ、Ⅱ号矿体地下开采服务年限约17年,加上矿山残采期约1年) |
无露天开采,生态影响减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①PD3(540m)硐口设120m3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②PD2(575m)硐口设10m3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③机修车间废水设1m3隔油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④洗车废水设3m3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⑤生活污水设2m3化粪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2、废气: 出口设汽车冲洗槽,运输车辆出场前经冲洗槽清洗轮胎除尘;派专人定期清扫运输道路、洒水。 3、固废: ①废土石:按设计规范设置排土场,先拦后弃,设置截水沟、导水盲沟、排水沟、淋溶水沉淀池,废土石规范堆置于其中,及时开展路面改善等综合利用。 ②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采用机房隔声、安装消声装置、底座安装减震装置等方式降噪;控制车辆数量,运输道路沿途村庄设减速、禁鸣喇叭的警示牌,夜间禁止运输。 5、地下水:设有矿柱(保护带)留设,开采时边采边探。 6、生态:对退役的工业场地、矿山复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①矿井水和井下生产用水:570m主平硐和610m主平硐外分别设置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10m3、10m3),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540m排水硐外的总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13m3)处理后排入沈岭小溪。 ②矿石临时堆场淋溶水:设置淋溶水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0.5m3),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540m排水硐外的总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13m3)处理后排入沈岭小溪。 ③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有效容积3m3),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540m排水硐外的总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13m3)处理后排入沈岭小溪。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出口设车辆轮胎冲洗,运输车辆出场前经冲洗槽清洗轮胎除尘;派专人定期清扫运输道路、洒水。 3、固废: ①废土石:施工期设置有临时弃渣场,目前已绿化复垦,配套设有干砌石挡墙、截排水沟等。运营期地采产生的废石直接运出**,不在**内堆存。 ②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采用机房隔声、安装消声装置、底座安装减震装置等方式降噪;控制车辆数量,运输道路沿途村庄设减速、禁鸣喇叭的警示牌,夜间禁止运输。 5、地下水:企业仅硐采,因此地下水采用岩壁渗水。 6、生态:远期对退役的工业场地、矿山复垦。 |
1、废水:矿井年废水产生量约为7095t/a,日排放量约为21.5t/d,企业设有的沉淀池总容积为33m3能够满足废水的处理,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新增排放量和排放因子。 2、固废:运营期废石不在矿山内堆存,直接运出**,不设置排土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矿硐: PD1:硐口标高+610m,为回风中段,作为通风硐口兼安全出口 PD2:硐口标高+575m,主要担负+575开采中段,出矿、进风、行人等任务 PD3:硐口标高+540m,主要担负+540开采中段,出矿、进风、排水、行人等任务 | 实际建设情况:矿硐: 640m主回风平硐:硐口标高+640m,为主回风,作为通风硐口兼安全出口 610m主平硐(PD1):硐口标高+610m,主要为开采段,出矿、进风、行人等任务 570m主平硐(PD2):硐口标高+570m,主要为开采段,出矿、进风、行人等任务 540m排水硐(PD3):硐口标高+540m,出矿、进风、排水、行人等任务 |
根据现场实际开采情况进行重新测量核定后,设置主要开采段为570m主平硐和610m主平硐,回风主要为640m主回风平硐,排水主要为540m排水硐,与环评相比较,将610m平硐设为主开采段,新增640m平硐为回风硐,但是开采量无增加,即总采矿规模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095 | 0 | 0 | 0 | 0.71 | 0.71 | |
0 | 0.10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 | 车辆轮胎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有效容积3m3)处理后、570m主平硐和610m主平硐外分别设置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10m3、10m3)处理后、矿石临时堆场淋溶水设置淋溶水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0.5m3)处理后,最终进入540m排水硐外的总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13m3)处理后排入沈岭小溪 | 根据两日监测结果可知:pH6.1~6.4,COD15mg/L,SS22mg/L,氨氮2.2mg/L。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化粪池处理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凿岩粉尘、运输设备产生的尾气以及爆破产生的烟粉尘,采用湿式作业、洒水、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等措施;铲装矿石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矿石临时堆场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 根据两日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最大颗粒物浓度为0.48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项目噪声来自回风平硐通风机、空压机、变电所等地面设施运行噪声。选用噪声较小的通风机、压风机和变压器并对设备设置独立隔声间、同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进行降噪 | 根据两日监测结果可知:昼间噪声为56.8dB~58.4dB,夜间噪声为46.6dB~47.5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矿柱(保护带)留设,开采时边采边探 | 企业实际仅有硐采,因此地下水采用岩壁渗水;矿井水及矿石临时堆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的临时弃渣场已经绿化复垦,运行期地采产生的废石直接运出**,不在**内堆存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露采阶段:运至排土场堆置,露采时段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露采。地采施工期设置有临时弃渣场,目前已绿化复垦,配套设有干砌石挡墙、截排水沟等。运营期地采产生的废石直接运出**,不在**内堆存,不设置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矿山生产不得占用**内的基本农田。项目取得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2、依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截排水及拦挡措施等。排土场停止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1、**面积0.1421km2,**面积因采矿证变化而变化,在原环评调查范围内,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未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2、设有截排水、沉淀池及拦挡措施等。地采施工期矿山开采井巷掘进过程中产生废石,因此在工业场地下方设置有临时弃渣场,目前已绿化复垦,配套设有干砌石挡墙、截排水沟等。 |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卫生防护距离为露采场外扩50m。本项目仅地采,无露采,因此不考虑。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RSYKYA-202410(第一版)并取得****环境保护局备案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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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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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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