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厅反馈的第二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前期已开采矿山。一些企业在取得前期已开采过矿山的矿业权后,未按要求将现有矿业权范围内原有矿权废弃开采面纳入到“二合一”方案,有的虽纳入,但属地自然**部门督促指导不够有力,一些矿山企业仍然存在修复不到位现象。如**市**郭山矿业,**市**县鹰鼻咀**水泥用灰岩矿等。
二、整改实施主体
****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县鹰鼻咀**水泥用灰岩矿:根据审查通过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编制年度治理计划,分年度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2022年,开展危岩清理、修建截水沟,监测开采边坡,同时修建防护措施,制定治理提升方案,对2021年以前开采完毕区域开展复绿,对已复垦区域进行复垦效果监测。2023年,对已开采的区域继续开展监测、危岩清理、截排水沟建设和复垦复绿工作,对复绿工程实施养护,对已复垦区域进行复垦效果监测,完成整改验收销号。
四、目标任务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规划局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八项问题**县鹰鼻咀**水泥用灰岩矿修复不到位整改工作,强化调度检查,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集团****公司依据省生态环保督察第二十八项问题,根据市、县自然**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县鹰鼻咀**水泥用灰岩矿提升治理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并****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设计》明确了各年度治理计划,针对2022-2024年编制了详细的治理方案,主要采取危岩清理、边坡修整、覆土植树、种植爬藤植被等治理工程措施。工程施工自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11月止,完成了2021年以前开采完毕区域的复绿、监测工作,完成了2022、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危岩清理、截排水沟建设和复垦复绿工作,以及《设计》各项年度计划及工程量,并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县级工程验收。
****规划局、****规划局,全面落实了指导矿山企业举一反三,开展矿山边坡修复治理提升,制定提升治理方案并实施等整改措施。矿山企业通过举一反三对**东北部IV号宕口,实施并完成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0-****277
电子邮箱:****@163.com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