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服务项目询价文件
一、询价内容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4号)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为保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尽快开展,****公司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水厂负责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编制及备案等工作。
本项目应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成果,****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完成备案。
二、报价方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报价单位需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报价内容),
3、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报价单位应为津水云采平台的合格供应商,****集团CA认证的供应商。
三、报价要求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方需对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保密。
3、报价为含税价格,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同时明确联系人和电话。
4、供货商应通过平台直接报价。
5、本项目报价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15:30至2025年1月2日15:30。本项目中标方式为合理低价法中标。
6、本项目地点:
****水厂位置:天****村委**500米;
****水厂位置:****开发区七号路与岩丰西道**;
****水厂位置:**区八里台镇二八线幸福河**100米;
****水厂位置:****开发区**宝源路45****食品厂对面;
****水厂位置:**市津****科技园区福鑫路与聚园道崇文机械旁边。
7、本项目预算价格为10万元,合同采用包干形式,询价项目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四、付款要求及期限
本项目应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成果,****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后甲方一年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五、询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招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工183****8018
2、联系邮箱:****@qq.com
3、联系地址:**市津****科技园区聚源道福鑫路交****处理厂
2024年12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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