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脱水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984959E | 建设单位法人:习永强 |
范喜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营头镇铜峪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尾矿脱水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 营头镇铜峪村 |
经度:107.73492 纬度: 34.168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0 |
眉环函〔2023〕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98495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98495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4-06-20 |
2024-06-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矿砂174278t/a | 实际建设情况:矿砂174278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有项目尾矿-浓密、过滤-矿砂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有项目尾矿-浓密、过滤-矿砂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硝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酸性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脱水废水经管道排入废水收集池,经二级沉淀池(82.7m3)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原有项目选矿过程的高位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堆肥; 3.噪声:基础减振;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废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做为产品外售,**危废暂存间1间(20m2),位于项目北侧硝酸中转库旁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该项目不使用硝酸,不储存硝酸,无酸性气体排放; 2.废水:脱水废水经管道排入废水收集池,经二级沉淀池(82.7m3)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原有项目选矿过程的高位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堆肥;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废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与矿砂一同入库外售。 项目不使用硝酸,不产生废酸,无酸性气体产生,故无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不产生废活性炭,综上,无危废产生,所以未建设危废间。 |
环评阶段,计划使用硝酸作为清洗剂,实际建设过程中,经过企业的调查及实验,使用新型清洗剂替换硝酸,该新型清洗剂(******公司)呈弱酸性,更环保、安全(详见厂家提供的该清洗剂产品说明及对比-附在本章节后)。清洗剂的替换,使该项目产生的变化有:1.无酸性废气产生,不需要配套“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2.无废酸及废活性炭产生,不需要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3.不需要建设硝酸储罐。 该新型清洗剂无废气产生,不产生危废固废,清洗后的清洗剂随脱水废水进入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到高位水池,用于原有项目选矿用水,且满足选矿用水水质要求。 该变化是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方面发展,废气、危废均从有到无。安全方面,项目不在厂区内暂存硝酸,从有到无,利于安全方面。综上,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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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尾矿脱水废水(产生工序:浓密、过滤)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到原有项目高位水池,用于原有项目选矿用水。 | 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为44-52dB(A)之间,夜间噪声为41-49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脱水车间、浓密区、二级沉淀池、硝酸中转库及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尾矿库做一般防渗。且硝酸中转库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11.52m'(1.2m*1.52m*8m) | (1)在二级沉淀池出水口接口下方处设置滤液池2个,体积分别为34.3m3(3.5m×3.5m×2.8m),用于收集渗滤液,防止输出过程沉淀废液渗漏,滤液池做重点防渗,并及时对滤液池进行清理,清理废水用于原有项目选矿用水故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2)项目地面及池体建设期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使用了防渗水泥、防渗涂层、防渗拉杆等材料。(3)该项目设有事故池2个。1#事故池:11.4m3(长2m×宽1.9m×深3m),位于陶瓷过滤机下方,用于2号过滤机故障情况下收集矿浆;2#事故池:5.07m3(长1.3m×宽1.3m×深3m),位于陶瓷过滤机下方,用于1号过滤机故障情况下收集矿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废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做为产品外售,**危废暂存间1间(20m2),位于项目北侧硝酸中转库旁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废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与矿砂一同入库外售。 项目不使用硝酸,不产生废酸,无酸性气体产生,故无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不产生废活性炭,综上,无危废产生,所以未建设危废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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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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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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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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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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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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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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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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