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1.6.2调整为: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省、**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朱斌
电 话:0551-****8906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831、****3930
2024年12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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