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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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92740W)委托****编制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二、审批内容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三)项目内容:建设单位拟将**县北**李贺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北侧****北院区急诊楼二楼改造为介入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并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装置(DSA)1台,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射线装置为:1台飞利浦 Azurion5 M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该项目总投资85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40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X-Y辐射监测仪器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2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县文明东路6****环境局**分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2934 传 真:0379-****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