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鱼饵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2MACUEEX51F | 建设单位法人:任红 |
王春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张村镇钱塘街137-2号厂五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仿真鱼饵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0-21--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49-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张村镇钱塘街137-2号厂五楼 |
经度:122.00955 纬度: 37.468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2 |
威环环管表〔2024〕7-3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2MACUEEX51F001Z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2MACUEEX5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02MACUEEX5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79796N | 竣工时间:2024-08-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742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仿真鱼饵加工项目位于该项目位于**省**市**区张村镇钱塘街137-2号厂五楼,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建设仿真鱼饵加工项目,主要对外购成品铅饵进行表面喷涂加工。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30m2,总建筑面积930m2。投产后年可喷涂铅饵3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区张村镇钱塘街137-2号厂五楼,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仿真鱼饵加工项目,主要对外购成品铅饵进行表面喷涂加工,内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危废库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厂房总建筑面积为930m2,年可喷漆铅饵300万个。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静电喷涂-粉末固化-烫金-喷漆、烘干-印标-贴眼-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静电喷涂-粉末固化-烫金-喷漆、烘干-印标-贴眼-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喷粉废气经滤筒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固化、印标以及危废库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风机等设备减振、隔声。 设置一般固废库、危废库,分别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过程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分离漆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用水全部消耗;水帘一年更换一次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计入废水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调漆、烘干、固化、印标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喷粉柜自带滤筒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的粉尘通过密闭吸风管道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有机废气及漆雾由喷漆台防护罩加集气管道收集;烘干、固化工序在密闭的烘干室内进行,并在烘干室出口设置集气罩;印标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均引至有机废气集中处理装置;危废库废气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上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25m排气筒(P2)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为印标机、破碎机、空压机、喷枪、风机等设备的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施底部基础加设减震橡胶垫,厂房隔声后,达到减振隔声效果。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暂存于生产车间东侧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桶(废油墨桶、废聚氨酯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含漆渣废液,收集后贮存于生产车间中部偏南的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因租赁厂房为5楼,该厂房为6层建筑物,排气筒需高于该建筑物楼顶2m,则P1、P2排气筒高度均设置为25m高,高于环评文件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018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7 | 0.072 | 0 | 0 | 0.07 | 0.07 | |
0 | 0.005 | 0.006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 | 0.00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98 | 0.122 | 0 | 0 | 0.098 | 0.09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输送至******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监测结果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粉柜自带滤筒除尘回收装置和“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废气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调漆、烘干、固化、印标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喷粉柜自带滤筒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的粉尘通过密闭吸风管道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有机废气由喷漆台防护罩加集气管道收集;烘干、固化工序在密闭的烘干室内进行,并在烘干室出口设置集气罩;印标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均引至有机废气集中处理装置;危废库废气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上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25m排气筒(P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7 mg/m3和0.0018kg/h,颗粒物监测结果中排放浓度满足应执行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速率满足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P2排放的VOCs(以NMHC计)排放浓度和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82 mg/m3和0.041kg/h、VOCs为0.053 mg/m3和0.00077kg/h、二甲苯为0.053 mg/m3和0.00077kg/h、苯和甲苯均为未检出,有机废气监测结果均满足应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99 mg/m3,VOCs为0.0051 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为0.96 mg/m3、甲苯为0.0014 mg/m3、二甲苯为0.0034 mg/m3、苯为未检出,监测结果均满足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内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噪声为印标机、破碎机、空压机、喷枪、风机等设备的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施底部基础加设减震橡胶垫,厂房隔声后,达到减振隔声效果。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62 dB(A),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本项目不取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库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雨污分流,管道敷设时已对管道坑进行回填粘土夯实,并进行防渗处理,化粪池等均采用水泥硬化、并作防渗处理。 公司于生产车间地面铺设防渗层、加强日常管理并做好地面保洁工作;同时定期开展设施泄漏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危废库和污水处理设施地面防渗层是否破损,污水输送管道是否发生泄漏,若发现防渗层损坏或管道破损,及时修补。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要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等,****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含漆渣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要求的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企业要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要建立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及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建立管理台账。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场进行处理。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暂存于生产车间东侧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其建设情况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桶(废油墨桶、废聚氨酯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含漆渣废液,收集后贮存于生产车间中部偏南的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防雨、防渗、密闭的独立空间,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并涂有防渗层(厚度大于2mm),库内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库内设置废气收集口及管道对危废贮存期间挥发的有机气体进行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公司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处,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处理场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属于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没有需要重点保护的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厂区设置绿地隔离带,现项目区周围环境质量良好。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 企业编制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开展了环保设备设施风险点及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分级。对发现的隐患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定期按照环保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表对企业环保设施隐患进行排查。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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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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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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