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伦桂路东侧03-23-05地块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招标公告与采购文件
澄清修改原因:招标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澄清修改
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业绩。注:①“完成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并竣工验收。②项目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③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项目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规模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数据为准。④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匹配的住宅类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
修改为:“对供应商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业绩。注:①“完成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并竣工验收。②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项目证明材料须包括:代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规模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数据为准。④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匹配的住宅类开发建设全过程委托管理项目”。
2、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修改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2、采购文件中不涉及本澄清修改内容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社区三乐东路5号顺北大厦5楼之三
联系方式:0757-****1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良顺翔路20号201(太昌大厦A座二楼)
联系方式:0757-****0643
电邮:****@qq.com
邮编:528300
发布人:****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