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320套洗涤设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2MA1XN2KX7D | 建设单位法人:吕立毅 |
张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区凤林南路西侧、龙资**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320套洗涤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4-C3554-洗涤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9.921389 纬度: 31.6205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6 |
常武环审【2022】171号〔2022〕1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1XN2KX7D001Q |
2022-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2MA1XN2KX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1930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19304P | 竣工时间:2023-05-30 |
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6-30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ategory/1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洗涤设备2320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洗涤设备2320套/年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机加工-前处理-喷粉-喷漆-装配、试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机加工-前处理-喷粉-喷漆(未建设)-装配、试机-成品 |
本次为部分验收,目前喷漆工序及对应环保措施(3#)未建设,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评价内容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由厂区内雨水管道系统收集后排入厂区外的雨水管网。厂区内生产废水(预脱脂废水、主脱脂废水、清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硅烷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制纯水浓水、锅炉强排水一同接****处理厂处理,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m3/h,主要处理工艺为“pH调节+二级沉淀+A/O+二沉池”。 废气:①槽体线固化废气G3-2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与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2-2、G3-3一同通过1#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7000m3/h。 ②喷淋线固化废气G3-4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与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2-3、G3-5一同通过2#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7000m3/h。 ③常压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1通过设备自带4#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风量2600m3/h。 ④试机配套的蒸汽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5-1通过设备自带5#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风量2000m3/h。 切割粉尘G1-1、不使用焊膏部分的焊接烟尘G1-2及焊接工段打磨粉尘G1-4经“移动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处理效率90%;使用焊膏部分的焊接烟尘G1-3经移动吸附装置“初效过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处理效率90%;喷塑粉尘G3-1在密闭喷粉房内,通过40000m3/h风机引风,“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8%,处理效率98%,污水站废气NH3、H2S通过污水池加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其余未捕集废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3.噪声:本项目车间内多台设备同时运行的几率很高,向环境辐射的噪声多为多台设备共同作用的结果。本项目通过合理分布各强噪声源,提出了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要求: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综合降噪能力不低于25dB(A);同时,加强厂界绿化隔离带建设,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营管理,以此减小作业噪声对外界影响。 4.固废: 废酸洗槽渣(HW17)、废沾染包装(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介质(HW49)、废乳化液(HW09)、污水站污泥(HW17)、废含油抹布手套(HW49)、废擦拭抹布(HW49)、废漆渣(HW12)、废过滤棉(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落入回收装置的塑粉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工段,未沾染包装、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焊渣、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塑粉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实际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水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根据《**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规划变化,原环评中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变化后本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工业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和制纯水浓水、锅炉强排水一同接管****处理厂。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由厂区内雨水管道系统收集后排入厂区外的雨水管网。厂区内生产废水(预脱脂废水、主脱脂废水、清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硅烷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制纯水浓水、锅炉强排水一同接****处理厂处理,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m3/h,主要处理工艺为“pH调节+二级沉淀+A/O+二沉池”。 2.废气: ①槽体线固化废气G3-2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与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2-2、G3-3一同通过1#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7000m3/h。 ②喷淋线固化废气G3-4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与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2-3、G3-5一同通过2#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7000m3/h。 ③常压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1通过设备自带4#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风量2600m3/h。 ④试机配套的蒸汽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5-1通过设备自带5#排气筒(18m)有组织排放,风量2000m3/h。 切割粉尘G1-1、不使用焊膏部分的焊接烟尘G1-2及焊接工段打磨粉尘G1-4经“移动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处理效率90%;使用焊膏部分的焊接烟尘G1-3经移动吸附装置“初效过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0%,处理效率90%;喷塑粉尘G3-1在密闭喷粉房内,通过40000m3/h风机引风,“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率98%,处理效率98%,污水站废气NH3、H2S通过污水池加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其余未捕集废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3.噪声:本项目车间内多台设备同时运行的几率很高,向环境辐射的噪声多为多台设备共同作用的结果。本项目通过合理分布各强噪声源,提出了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要求: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综合降噪能力不低于25dB(A);同时,加强厂界绿化隔离带建设,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营管理,以此减小作业噪声对外界影响。 4.固废: 废酸洗槽渣(HW17)、废沾染包装(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介质(HW49)、废乳化液(HW09)、污水站污泥(HW17)、废含油抹布手套(HW49)、废擦拭抹布(HW49)、废漆渣(HW12)、废过滤棉(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均已签订危废协议,详见附件。其中废漆渣(HW12)因喷漆线未建设,厂内实际未产生; 落入回收装置的塑粉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工段,未沾染包装、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焊渣、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塑粉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本次为部分验收,喷漆工序未建设,对应设备、原料及污染防治措施(3#)等内容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工业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和制纯水浓水、锅炉强排水一同接管****处理厂 |
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本期项目以下内容有所变化:根据《**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区域污水规划变化,变化后本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工业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和制纯水浓水、锅炉强排水一同接管****处理厂,目前已签订污水接管协议,因此该项不属于变动内容。由上表可知,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1.802 | 0 | 0 | 0 | 0 | |
0 | 0 | 5.78 | 0 | 0 | 0 | 0 | |
0 | 0 | 0.25 | 0 | 0 | 0 | 0 | |
0 | 0 | 0.03 | 0 | 0 | 0 | 0 | |
0 | 0 | 0.36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7 | 0 | 0 | 0 | 0 | / |
0 | 0 | 1.1 | 0 | 0 | 0 | 0 | / |
0 | 0 | 0.45 | 0 | 0 | 0 | 0 | / |
0 | 0 | 0.07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pH调节+二级沉淀+A/O+二沉池)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生产混合废水执行****水厂协议接管浓度标准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生产混合废水符合****水厂协议接管浓度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7000m3/h风机)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物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要求限值;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 |
2 | 2#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7000m3/h风机)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物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关要求限值;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 |
3 | 4#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要求限值 | |
4 | 5#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要求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东、南、西、北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堆场50㎡,危废堆场80㎡,全厂固废处置率100%,实现固废零排放 | 一般固废堆场50㎡,危废堆场80㎡,全厂固废处置率100%,实现固废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