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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县教育综合体建设项目
工 程 地 点:**市**县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
发 包 人: ****
设 计 人: ****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联合体成员)、
正鼎****公司(联合体成员)
签 订 日 期: 2024年 11 月 14 日
****建设部
****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联合体成员)、
正鼎****公司(联合体成员)
下载下载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一)、正鼎****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三方签定的联合体协议书,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县教育综合体建设项目 工程规划及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其它相关文件。
1、5 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文本。
(2)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如有);
(3)询标纪要(如有);
(4)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5)招标文件(如有);
(6)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双方书面认可的往来书信、联系函、电邮及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 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11月15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年11月30日。
第三条、 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乔得玮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皇甫晓梅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201****0848 。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费率% | 暂定设计费 | |||
层数 | 建筑面积 | 规划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1 | **县教育综合体建设项目 | - | 约55347.02㎡ | √ | √ | - | - | 65元/㎡(规划方案40元/㎡,施工图设计25元/㎡),合计****556.3元。 | |
2 | - | / | - | - | |||||
合计 | 55347.02 | - | ****556.3元 | ||||||
说 明 | 1. 本设计费包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2. 本设计报价叁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伍拾陆元叁角(包含地质勘察费用); 3. 最终的设计费以本合同范围内设计人实际承担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成果为准。 |
本条设计服务费已经包括设计****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审批通过整个过程以及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设计人的设计报酬;
(2)设计人指定的设计人人员境内外的交通、住宿、通讯费用(含到发包人所在地按合同约定次数进行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
(3)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为履行其职责,参加项目方案报规、设计审查会议、协助招标采购等的全部费用;
(4)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全部相关税费;
(5)设计各阶段所有设计文件的纸张费、印刷费和晒图费等;
(6)有关影印、购买文件、资料、记录的费用及各种通讯费用等;
(7)设计人和其他协作单位设计配合、协调报批和咨询等全部工作的费用;
(8)相关保险费用;
(9)设计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政府出具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红线图 | 1 | 根据需要 | |
2 | 设计任务书 | 1 | 根据需要 |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单体楼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建筑图纸、结构图纸、给排水图纸、强弱电图纸、暖通图纸、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图纸) | 每栋单体8份 | 签订合同后且设计方案深化确定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与规划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等工作。 |
2 | 工程勘察报告 | 4份 | 设计图纸前 | |
3 | 上会通过方案文本(纸质版) | 6 | 符合规划设计时间要求 | |
4 | 上会通过方案文本(电子版) | 1 | 随文本一起交付 | |
说明 | 1.纸质版成果文件的份数表格中为暂定数额,应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2.建筑模型文件及效果图待出具施工蓝图后,根据施工蓝图调整出具最终成果文件。 |
第七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556.3元(大写:叁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伍拾陆元叁角)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
设计费按出图进度及施工进度支付。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设计费支付前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提交纸质资料同时,提供不加密版的CAD图纸。
3. 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需经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计算设计服务费及办理费用支付的依据。
4. 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交请款资料;设计人请款资料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发包人依约付款。
5. 设计人依约完成各项义务后,由甲乙双方进行设计结算,设计人应提交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剩余款项。
6. 本合同付款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 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相应金额之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相应的期限付款,但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延期或者拒绝履行本合同;如因设计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发包人而造成发包人不能进行认证抵扣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人全额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设计人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
8. 设计人保证其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满足合同约定(包括提供的发票增值税税率满足合同约定,下同)及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如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人须承担如下责任: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并满足合同约定(包括发票的增值税税率满足合同约定)的发票,设计人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设计人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现一次,由设计人按该发票金额10%且每次不低于4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发包人进入成本费用或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满足合同约定,致使发包人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发包人可以直接在应付设计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人不再另行发函通知设计人),发包人按此约定扣除后造成少支付合同价款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应付设计人的合同价款不足扣除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由设计人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
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
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
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
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
条款外,****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
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8.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
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8.2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
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
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当地主管部门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要求。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8.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
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
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
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2.7组成经发包人认可的为本项目工作的专门设计团队,设计团队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又有丰富的实际经验,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设计任务书完成设计工作。设计人需指派设计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联络工作。
8.2.8指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发包人所在地向发包人汇报,指派设计人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意图介绍、设计交底等会议,配合发包人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项目设计审查会,介绍项目设计或项目推介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按设计费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2.9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报批报建及图纸送审工作,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过,及时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深化设计图和竣工图等,并按照发包人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加各项验收。协助发包人为本项目选择材料、设备,协助发包人进行营销用图纸审核。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缺席的,按本合同第8.2.8条的约定处理。
8.2.10设计人对其在本合同中所承诺的所有义务,负有全部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同时,设计人的全部技术责任和义务,并不因发包人的任何审核、批准而获得免除。
8.2.11设计人在施工图出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图内部校对、审核工作,减少各专业施工图的错漏碰缺,出具的蓝图原则上每栋楼所有专业合计错漏碰缺不得超过10条,超过10条后,每超过一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对于不影响施工的单项专业笔误不计入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12 设计人保证设计成果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设计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若由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造成发包人需要赔偿,发包人在赔偿后保留向设计人追偿的权利(包括且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8.2.13设计人应主动积极为发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并积极接受修改发包人或第三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当双方经认真讨论后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设计人应尊重发包人意见和选择。
8.2.14设计人完成设计成果后,如须设计人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或须由设计人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签章,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设计人承担和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
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发包人。
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
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千分之二。逾期超过七天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9.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9.6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设计任务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设计文件或者成果,如造成设计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由设计人按照9.4的约定承担逾期完成设计任务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由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9.7 由于设计人设计服务中存在任何瑕疵和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工程事故,或造成发包人及本合同缔约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和损失,无论上述情况发生或发现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履行期满后,设计人均应承担责任,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8由于设计人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未与发包人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10%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20%的赔偿金。
9.9 设计人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发包人认为设计人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第十条、其他
10.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
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
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
工本费。
10.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
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
支付。
10.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
用。
10.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人民法院起诉。
10.8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
10.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 | 设计人:****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1728MA9FYU7D57 纳税人识别码:****1728MA9FYU7D57 地 址:**省**市**县城南新区勤政路创业大厦3657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000****3381 时 间: 2024年11月14日 | 组织机构代码:*73659C 纳税人识别码:*73659C 地 址:**市郑东新区商鼎路69号A、B座2单元10层1003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公司汝河路支行 账 号:9991 5600 9900 0076 27 时 间:2024年11月14日 |
设计人:******公司 (盖章) | 设计人:鼎****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296758 纳税人识别码:*296758 地 址:**市宝****社区44区翻身路117****中心C802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分行 账 号::*808 时 间: 2024年11月14日 | 组织机构代码:*242949 纳税人识别码:*242949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 东)**东路西、**北**1幢18层1801号房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农行****支行 账 号:*28137 时 间: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