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稻香村街道望**路硅谷大厦 B座910-1室
中标金额:肆拾捌万零肆佰元整(480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2025年度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标段) 品牌:无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数量: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素珍、王晓芹、徐玉玲、刘东、谢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根据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代理费5063元;专家评审费427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中心一号楼606,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0550-****91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市公共**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n/fwzn/011001/****01001/011****01003/****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县****管理局,地址:****中心3号楼7层监督股 ,联系人:殷主任,联系电话:0550-****927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儒林路
联系方式:徐士群 0550-****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中心一号楼606
联系方式:张玮 0550-****9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玮
电 话:0550-****918
十、附件
1. 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