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竞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报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报价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4.与竞谈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报价人不****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报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报价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8.报价人自2021 年1 月1 日至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3 项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不低于年合同金额8%的发票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
9.竞谈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报价人;报价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报价人。报价****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价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