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402—A—16 1402—A—17地块调整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026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关于**市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402—A—16 1402—A—17地块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402—A—16 1402—A—17地块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8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博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402—A—16 1402—A—17地块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社区,北至**路、南至博览一路、西至和谐大道、**会展东路,总用地面积约11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1402—A—16为教育用地,0.7≤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350582—1402—A—17为公园绿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70%;350582—1402—A—17—01为文物古迹用地。
四、该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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