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池店河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033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关于提供池店河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池店河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晋池政〔2024〕119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377号)批准,位于池店镇新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8.6176公顷(原地类为属池店镇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6.5624公顷、其他农用地1.97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9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池店河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9144元(其中耕地开垦费984360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8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920元、耕地占用费****08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377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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