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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装置资产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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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27 |
其他 |
1. 本项目与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项目为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单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本次转让标的为3S装置资产为3S装置对应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 511台设备,主要有制冷机组、卧式纺丝机、3S甲醇管线、杂用空气管等,设备安装地点为****厂区内,设备处于安装状态,目前3S装置资产已经停产,处于闲置状态。 3. 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假定现行用途移地使用,其中74项设备由转让方负责拆除,上述74项设备含税拆除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详见资产评估申报表;其余设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含税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资产中受让方负责拆除的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拆除后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后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不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5.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资产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1****9336。本次转让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7.受让方须在交接前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受让方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8.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A10094号)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范围,其中上述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有一台甲醇冷却器E1513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9.****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不****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资产管理规范要求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