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苍南灵溪至龙港新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S218**至**公路**灵溪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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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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