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20kt/a电子级磷酸 | **市**县蛟洋**埔村工业路13号 | **** | 福****设计院有限公司 | 利用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场地进行建设,**1座电子级磷酸车间、原料缓冲罐及储罐区、分析化验区、超纯水系统和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依****处理站,部分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主要利用原料食品级磷酸、超纯水,通过分离、过滤、结晶、精配等工艺进行磷酸提纯。项目建成后新增电子级磷酸生产规模20000吨/年,副产品工业级磷酸31215.58吨/****公司下游磷酸二氢钾生产原料)。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超纯水制备尾水回用于清洁循环水系统不外排;质检过程清洗废水,开停车、地坪冲洗水和化验室尾气喷淋废水经收集进****处理站调节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设施处理。厂区内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化验室通风橱尾气经收集喷淋净化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