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轨道BH20243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轨道BH20243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总说明 | 1.投标人提供的2个业绩,可以均为业绩1或均为业绩2或组合提供,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组合。 2.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详细评审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投标人应在每个业绩中明确该业绩对应“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或“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评审。参考示例:第一个业绩备注参与“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评审;第二个业绩备注参与“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评审。如未备注,****委员会判定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 | |
10% | 投标人业绩1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以上业绩须含装配式施工内容。 (6****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10% | 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10% | 投标人业绩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10% | 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 | 本项目包含涉轨安全施工,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可对业绩是否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内容作重点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内容,投标人须提供城市轨道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17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2790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921、****3831
2024年12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