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Ⅱ标段
**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Ⅱ标段
**市202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Ⅱ标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 宁 市 2024 年 供 水 设 施 改 造 工 程 已 经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411-330481-04-01-562140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钱 塘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钱 塘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市 建 新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的 **市 2024 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Ⅱ标段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5098.36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5098.36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约 4983 ( 本 次 招 标 工 程 )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次 招 标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 市 区 西 山 路 ( 海 昌 路 - 海 宁 一 中 北 ) 供 水 管 道 , 二 水 厂 出 厂 总 管 ( 二 水 厂 - 硖 许 公 路 ) 供 水 管 道 、 二 水 厂 出 厂 总 管 ( 崇 长 公 路 - 耀 家 桥 ) 供 水 管 道 , 许 村 北 线 供 水 总 管 ( 泰 山 桥 - 李 家 河 ) 供 水 管 道 , 袁 花 夹 山 沙 塘 桥 、 枫 泾 桥 、 前 木 桥 、 彭 墩 周 家 桥 、 镇 东 大 培 桥 随 桥 管 桥 , 袁 花 谈 桥 金 家 - 老 营 里 供 水 管 道 , 市 区 钱 江 路 DN600 供 水 管 道 碰 接工程,周王庙**考核表组工程;管道最大管径 DN1400 ,建设地点: **市 。 2.2 招 标 范 围 : 海 宁 市 2024 年 供 水 设 施 改 造 工 程 Ⅱ 标 段 , 主 要 包 括 新 建 改 造 、 内 衬 修 复 供 水 管 道 全 长 约 12747 米 ( 其 中 DN800 及 以 上 管 道 10615 米 ) 、 新 建 管 桥 、 新 建 考 核 表 组 工 程 等 , 具 体 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4982.8656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单 个 合 同 长 度 不 小 于 4.5 公 里 管 径 DN800 及 以 上 的 供 水 压 力 管 道 工 程 业 绩 【 2021 年 01 月 01 日 指 的 项 目 实 际 开 工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对 应 业 绩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要 求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和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三 项 均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或 业 主 证 明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但 是 业 绩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中 标 公 告 网 页 截 图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上 述 3.10-3.14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该 “ 投 标 承 诺 书 ” 如 与 上 述 3.10-3.14 条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 请 按 上 述 3.10-3.14 要 求 自 行 在 该 “ 投 标 承 诺 书 ” 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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