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标 题:**** 关于**县城**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K1+780-K1+960段箱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4〕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县兴灵****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县城**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K1+780-K1+960段箱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联合核查评审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县全县域形成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中心****中心城市。要实现上述城市发展目标,就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道路建设是重中之重。**大道作为县**南侧的主要环城道路,连通了**路及荔香大道三期,是**县**南片区的交通性和商业性主干道。该道路的建设将会加快拉开县城城市框架,健全县城交通网络结构,形成**第一条交通环城路,从而带动城**南片区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时也是实施**县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县县城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县城快速发展需要。
**县与**市、**市、**市、**市、**市、**市等六市形成了“1个半小时”经济圈,具有良好的交通优势。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县现有路网已不能满足县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本项目的建设不但有利于区域内行政办公、金融商业、生活居住功能的发展需要,也可增加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改善县城城市面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投资主体和战略投资者,开发优势**,对于**县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改善县城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县城快速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县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
**县城**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路,南至荔香大道三期。道路全长3760米,近期规划建设道路宽50米,横断面形式为四幅路形式,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大桥)、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本工程是**县城**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的配套工程之一,在**县城**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K1+780-K1+960段建设一座长度212.75m箱涵,类型为双孔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每孔净宽5m,净高6.5m。箱涵进、出口设计底高程分别为58.40m、57.75m;箱涵进、出口设计顶高程分别为64.90m、64.25m,纵坡为0.307%。
**县**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属于**县**道路,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箱涵进水口与《****县钦江支流受田凸段农田防护工程初步设计图册(报批稿)》的改造受田凸河水系相接,属于受田凸河的下游出水口,承泄田凸河上游的洪水。根据《****县钦江支流受田凸段农田防护工程初步设计图册(报批稿)》,本工程所在的受田凸河均位于农村地区,规划河道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并结合上游防护对象防洪标准,确定本箱涵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暴雨洪水。
三、防洪评价报告专家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评价报告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编制要求。《报告》所收集的资料齐全,技术路线正确,采用资料整理分析、经验公式和数学模型等方法,综合评价了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并提出了防治补救措施。《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基本同意《报告》的防洪评价结论。
四、防洪标准及防洪评价计算
同意《报告》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壅高、冲刷计算等水文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防洪评价结论。本工程所在的受田凸河均位于农村地区,规划河道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本工程采用的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有关要求。本工程不占用钦江,受田凸河规划堤防的位置,不会对规划的堤防、防岸工程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所在的河段没有通航要求,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很小。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结论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马鞍大道(荔香大道三期至**路段)道路工程K1+780—K1+960段箱涵工程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同意按工程建设方案在相应河道内实施。
(二)建议业主单位制定清淤措施和清理阻水垃圾,保障受田凸河道行洪畅通。
(三)施工期间,禁止乱堆放弃土、弃渣,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渡汛,汛期施工遇到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施工完成后,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施工围堰和弃渣,恢复河道保障通航,并保障两岸堤围的安全。
(五)严格工程施工中用水管理,减少用水量进而相应减少废水量;分类收集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对生产废水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回用,禁止无组织漫流。
(六)施工单位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禁止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泥砂等排入河道,若因施工工艺要求,如施工围堰等,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还原河道,降低施工过程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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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