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MW10MWH储能项目EPC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MW10MWH储能项目EPC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园区自用光伏发电,余电消纳补充生产用电及谷充峰用,先期规划容量为10MW/20MWh,一期建设5MW/10MWh。以减少电网用电依赖,节约用电开支,实现降本增效。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备案、设计、审查服务、设备材料 采购、工程施工、调试、并网、工程验收(含通过国网相关设计审核、并网及验收、全站消防验收等)、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手续办理及为完成 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不包含监理服务),详见第七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2月01日。因承保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竣工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2%计,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以来至少承担过5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储能项目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有1个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告知企业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的实际状态。(可提供承诺)
3.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提供承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可提供承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方式:网络获取。
2、时间: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01月10日止,每天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资料(网络获取提供扫描件):
4.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4.3、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其授权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4.4、报名登记表(附招标公告后);
5、网络获取时: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qq.com,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文件均由此邮箱发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市**区武车路水岸国际晶座2910室1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谢部长、张主任
联系方式:0710-****2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武车路水岸国际晶座2910室
联 系 人:任龙飞、钟小芳
电 话:177****3723
电子邮件:****@qq.com
2024 年12月27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