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凌云府项目消防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府项目消防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款“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调整为“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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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府项目消防工程补遗文件(1).pdf
**市雍锦湾一组团蓝天**府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文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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