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详见公告万元
报名截止:2025-01-24 17:00:00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34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4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34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浦国创”)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新增投资方持有增资后航浦国创34%股权,原股东合计持有增资后航浦国创66%股权。 其中,****大学****公司持股26%、****科技****公司持股16%、****公司持股10%、****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诺尔泰复合****公司持股2%、淮****公司持股2%。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持股比例和新增投资方数量的要求,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当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装备研发平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根据航浦国创提供的《情况说明》,增资企业成立于2021年6月,没有开展2021年度审计,本次公告无法对增资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二、截至公告发布日,航浦国创注册资本6600万元,实缴资本5800万元,根据增资企业提供的《说明》,剩余注册资金800万元在本次增资公告结束前实缴到位。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交易所地址:**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见附件),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营业部,账号:764********126370)。交易所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自身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三、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宁则会专字[2023]第2-003号、 南审希地会审字(2023)第027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苏国德评报字[2023]第018号); (三)航浦国创2024年11月份财务报表。 四、航浦国创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航浦国创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航浦国创协商并经航浦国创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3383;传真:025-****3352。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市**区雄州街道王桥路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傅玉灿 | 成立日期 | 2021-6-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6600 | 实收资本(万元) | 5800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111MA26BLQT6D/MA26BLQT-6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6 | 职工人数 | 31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大学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39.40% | |||||||||
2 | ****科技创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 24.24% | |||||||||
3 | ****公司 | 15.15%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15.15% | |||||||||
5 | **诺尔泰复合****公司 | 3.03% | |||||||||
6 | 淮****公司 | 3.03%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 | 2022 | 2023 | ||||||||
资产总额 | - | 4200 | 7135.85 | ||||||||
负债总额 | - | 0 | 23.75 | ||||||||
所有者权益 | - | 4200 | 7112.10 | ||||||||
营业收入 | - | 0 | 133.96 | ||||||||
利润总额 | - | 0 | -110.90 | ||||||||
净利润 | - | 0 | -110.90 | ||||||||
审计机构 | - | 南****事务所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4.****.30 | 6557.24 | 115.74 | 6441.51 | 73.58 | -670.59 | -670.59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学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学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投资方及股权穿透后的主体中不得含有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权益结构图); (三)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 (四)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或其投资业务应与机床研究、制造相关,其企业经营范围或其投资方向应包含机床研究、制造(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经营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400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交易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增资协议》生效后,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直接转为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项支付完毕。增资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保证金金额 | 34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1月24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本次竞价方式为网络加价竞价,即竞价(报价内容为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投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竞投人即成为该项目的预成交人,预成交人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为成交人。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竞价通知文件为准。 |
202********62532315.doc
202********85320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