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结果公示 | ||
采购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高沙人民会堂提升工程——创建“中****基地”项目 | |
第一中选候选单位 | ****集团****公司****公司 | 综合得分:93.69分;总报价:****398.25元 |
第二中选候选单位 | 广****公司 | 综合得分:70.30分;总报价:****021.01元 |
第三中选候选单位 | 中****公司 | 综合得分:52.96分;总报价:****002.99元 |
项目概况、范围 | 本项目位于**省**市小榄镇高沙人民会堂,为高沙人民会堂进行改造提升,创建“中****基地”,展厅布置面积约608平方米,工期100个日历天。 采购范围包括:展览装饰、电气安装、设备采购、智能多媒体安装、互动软件开发等。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的资料为准。 | |
公示期: | 2024年12月25日8:30至2024年12月27日17:30 | |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7日17:30前向****反映。 联系人:李锦辉 联系电话:156****8168 1、投诉人必须是竞投人或竞投项目或者竞投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代表(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盖章)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