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关于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鹤电发展〔2024〕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办公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城乡电网的用电负荷需求,加强各级电网建设,优化完善10千伏及以下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意建设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
二、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共计272项,全部为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改造10千伏线路103.24千米,**改造配电台区215个,配电容量82.1兆伏安,0.4千伏线路16.89千米,**柱上开关291台,**环网柜110台。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
三、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总投资为15573.13万元。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5%,****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上述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积极采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低损耗大容量主变压器、大截面导线等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的批准范围施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2。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12月20日
(供稿:能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