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度武装押运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一包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杨**0556-****972 | ||||
最高限价(费率) | 工时费费率不得超过100%,材料费费率不得超过95%(预算价****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区文苑路筑梦新区A1栋615室、177****928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且符合有关规定及程序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 |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远恒****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 | ||
地 址 | ****开发区**大道以南、舒怡家居地块以西、孚玉路以东 | ||||
投标价(费率) | 工时费费率72%,材料费费率72%(折算成中标价****8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岗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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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 | ||
地 址 | / | ||||
投标价(费率) | 工时费费率73%,材料费费率73% | ||||
项目负责人 | 陈**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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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修理厂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 | ||
地 址 | / | ||||
投标价(费率) | 工时费费率82%,材料费费率82% | ||||
项目负责人 | 刘正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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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汪进 ,联系电话:177****9283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联系电话:0556-****02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