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东****公司年产1000万根油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49号 | 2024.****.2 | 见附件 |
2 | 关于《**市锦****公司年产5000立方米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0号 | ||
3 | 关于《东****公司年产43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1号 | ||
4 | 关于《****制品厂年产500万个发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2号 | ||
5 | 关于《****马镇**咏达****公司地块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8号 | 2024.****.20 | |
6 | 关于《******公司年产600吨高端永磁节能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9号 | ||
7 | 关于《东****公司年产5万吨磁钢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60号 | ||
8 | 关于《******公司年产300万个塑料装饰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61号 | ||
9 | 关于《**省东****公司年产3000吨永磁铁氧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62号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4420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中心)B幢**4****中心(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4〕162号.pdf金环建东〔2024〕161号.pdf金环建东〔2024〕160号.pdf金环建东〔2024〕159号.pdf金环建东〔2024〕158号.pdf金环建东【2024】152号.pdf金环建东【2024】151号.pdf金环建东【2024】150号.pdf金环建东【2024】1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