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2024年12月2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索引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4-12-26发布日期2024-12-26
发布单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宁****公司****中心****撇洪渠防洪治理工程 | 甬环宁建〔2024〕149号 | 2024-12-26 | 甬环宁建[2024]149****中心****撇洪渠防洪治理工程.pdf |
2 | **县长街盐场塘维修加固工程、**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塘除险加固及提标工程 | 甬环宁建〔2024〕150号 甬环宁建〔2024〕151号 | 2024-12-26 | |
3 | 宁**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 | 甬环宁建〔2024〕152号 | 2024-12-26 | 甬环宁建[2024]152号宁**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pdf |
4 | **赛****公司年产1700吨塑料色母粒、300吨功能母粒、1000吨改性塑料迁建项目 | 甬环宁建〔2024〕153号 | 2024-12-26 | 甬环宁建[2024]153号赛特丽材料.pdf |
5 | **县**湾现代农业****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扩容项目 | 甬环宁建〔2024〕154号 | 2024-12-26 | 甬环宁建[2024]15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扩容项目.pdf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767
传真:****1768
通讯地址:****中心136号窗口(**街道**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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