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标的物1 | 医疗专业设备 | 一批 | 19.70 | 1 | 100元/批或其整数倍 |
注:竞得人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金属等特殊标的物的回收处理应严格遵守《再生**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条件
最低竞买人数:1(人)
竞买主体:个人 口个体工商户√****公司)√
社会团体√****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合伙企业√其他√
1.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下载.具有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拟处置专业设备为医疗专用设备的,竞买人承诺不得****医院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承诺参加本次处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5.设备拆装、****公司承担。
6.因标的物**含有报废电子类医疗设备,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环保部门网站公示内容需包含医疗设备拆解,提供含有电子类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医疗设备拆解相关资质。若竞买人为**省省外处置单位,须具有“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7.因标的物**含有报废电子类医疗设备,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环保部门网站公示内容需包含医疗设备拆解,提供含有电子类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医疗设备拆解相关资质。若竞买人为**省省外处置单位,须具有“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8.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26日9:00--2025年1月3日15:00(工作日)携带营业执照、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前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电子类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或其他医疗设备拆解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省**市**县**街2号对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处置人出具标的物资格确认函,并加盖处置人公章。
三、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银行转账支付
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635********134989
转账备注:****专业设备资产残值
四、标的物交付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凭缴款凭证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物品所在地:**省**市**县**镇**街2号,****提取。所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拆解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负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五、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他资料: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处置方案、清单及实物照片。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一)出让方收取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635********134989
(二)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申请参加本公告的竞买方,竞买方保证金须按标的物分别单独缴纳。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否则其竞买资格无效。
2、在项目交易活动中,如发现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排斥其他竞买人等方式谋取成交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或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3、在该项目成交后,竞得人不得再以对标的物现状有异议等为由拒绝或延期付清成交价款或提取标的物,否则将按照《竞买申请及承诺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同时不得参与本标的物的后续竞价活动。
4、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投诉质疑等情况,由出让方进行处理。
七、联系人及电话:
林老师0831-****102
周老师0831-****292
附件资产处置明细、资产处置实物照片、资产评估报告请联系林老师、周老师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