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标 题 | ****天文台**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用字第****022024XS****423号
******厅****天文台**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管理局:
你单****天文台**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其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保建筑保护利用、既有老旧建筑改造、个别不当建筑拆除、****体验馆以及改扩建相关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约4.2037公顷。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市**风景名胜区山岳景区,依据沿线自然**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用地已纳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三、该项目不涉及各级湿地;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4.2037公顷,2024年4月7****林业局出具《关于******天文台**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林许(保)字〔2024〕4号)。
四、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沿线自然**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城市自然**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文台**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4年12月24日
抄送:省发改委,******局。
**** 202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