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委****小组****小组会议研究审定,需对2024年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部分结余进行调整再安排,现将资金调整及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9号)文件结余资金118.759445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11号)文件结余资金23.479865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3号)文件结余资金77.004583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4号)文件结余资金5.556107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县委****小组****小组《关于批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正常结余资金实施项目计划的批复》(鄯党农领字〔2024〕6号)文件,安排使用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部分结余资金224.8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部分结余资金224.8万元,涉及项目48个,现调整安排至以下4个项目:
(一)2024年吐峪沟乡环卫设备采购项目86万元(吐市财振〔2023〕9号结余资金);
(二)东巴扎乡公共照明设施维修项目24万元(吐市财振〔2023〕11号结余23.479865万、吐市财振〔2024〕3号结余0.520135万元);
(三)辟展镇公共照明设施维修项目72.8万元(吐市财振〔2024〕3号结余资金);
(四)辟展镇环卫设备采购项目42万元(吐市财振〔2023〕9号结余32.759445万、吐市财振〔2024〕3号结余3.684448万、吐市财振〔2024〕4号结余5.556107万)。
附件1:**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结余调整安排表
2:**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结余收回明细表
监督电话:0995-****164 0995-****848
通讯地址:**县蒲昌路1597****财政局
电子邮箱:****@126.com
****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