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标 题 | **市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E(2024)2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E〔2024〕210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常)地呈字[2024]第21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常福街道、尚湖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418公顷(耕地1.32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342公顷(耕地0.1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6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760公顷(耕地1.452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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