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生产辅助用房改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生产辅助用房改造”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生产辅助用房改造”位于****经济开发区**路1.6公里处西侧,国有土地证为琼(2020)**县不动产权第****501号、琼(2020)**县不动产权第****496号,证载用地面积19994.5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报建总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为7600.44㎡,计容面积为8409.5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505.7㎡,地下建筑面积为94.74㎡,容积率0.42,建筑密度21.23%,绿地率为2.45%,停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22个。
其中涉及改扩建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一栋生产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617.47㎡,总计容面积522.7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22.73㎡,地下建筑面积为94.74㎡。
****压缩机厂房,总建筑面积:720.53㎡,总计容面积720.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20.53㎡,地下建筑面积为0㎡。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生产辅助用房项目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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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