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县恢河主干河道防洪和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的柴油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720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5年1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县恢河石湖河大桥至杨庄段 6.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指标均须满足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定制加工。 7.验收方式及要求:(1)质量验收: 进场时首先进行外观检査并提供材料检测报告 ; (2)数量验收:实测实量,点数验收并进行现场抽检核验。规格尺寸必须为足,否则不予验收。 8.报价方式:(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明细自主报价,报出所有规格的单价,并报出材料总价。此单价为不含税价,其中包含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 9.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乙方开具本月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本月结算额的 75 %,以此类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额的97%,剩余3%的总结算额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乙方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如因业主付款滞后导致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乙方同意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付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银行保理及房产抵顶等。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160********8831 | 柴油 | 0# | 国标 | 201800 | 升 |
2 | 160********8832 | 柴油 | -10# | 国标 | 11900 | 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