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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殡仪服务能力配套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殡仪服务能力配套提升项目概算审批的函》(**民函〔2024〕30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殡仪服务能力配套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441523-11-01-149394。
三、项目建设地点****公墓山侧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毛石挡土墙183.57m、砖砌挡土墙364.77m、护坡9963㎡、树葬区990㎡;②**混凝土路面3152.39㎡,破除修复混凝土路面2822.32㎡,并完善路灯、排水沟、污水管网、给水管等附属配套设施;③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1215.29㎡,其中悼念厅361.71㎡、业务综合楼280.52㎡、骨灰楼415.06㎡、解剖室158㎡;④**钢结构LNG瓶组站60㎡、40m3高位水塔3座、立体停车场等附属工程;⑤采购一批解剖室设备、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智慧殡葬系统、经营工器具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完善排水系统、给水系统、电气工程、天然气管道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概算核定总投资7950.84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4008.68万元,设备费用1252.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25万元,土地费用2000万元,预备费用283.37万元。
五、请你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六、项目建设要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标准实施建设,并依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
七、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1.**县殡仪服务能力配套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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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建设局、自然**局、林业局、水务局、****分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