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镕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标准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02369X | 建设单位法人:林小林 |
林小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海西镇斗北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吨标准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2-C3482-紧固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海西镇斗北村 |
经度:120.****040 纬度: 27.****0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温环平建〔2023〕1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2369X001Z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0236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0236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互联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是一家从事标准件生产的企业,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及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使用自有现有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本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800吨标准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冷镦机减少3台、无心磨床减少2台、离心机减少2台,剪板机减少1台,热处理生产线、抛丸机未设置,热处理工序、抛丸工序外协处理,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标准件560吨,因此本次为先行验收 |
设备未上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标准件8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标准件560吨 |
设备未上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下料:项目利用压力机、剪板机对铁件进行下料。 ②冷镦:项目采用冷镦机对铁件进行冷镦,主要利用金属线材在外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塑性变形,并借助于模具,使金属体积发生变化,从而形成所需要的零件或毛坯。 ③机加工:通过磨床对工件进行简单的机加工处理。 ④热处理:项目热处理工序包括淬火、回火工序。 淬火:将工件加热到临界温度以上,然后很快放入淬火油中,使其温度骤然降低,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的速度急速冷却,而获得以马氏体为主的不平衡组织的热处理方法。项目淬火的温度为860℃(电加热),淬火介质为淬火油。项目加热时使用甲醇燃烧产生二氧化碳作为保护气,当加热时保护气(甲醇)在设备口进行燃烧产生二氧化碳以隔绝空气,避免工件氧化的目的。 回火:将工件重新加热到一定温度,再用一定方法冷却称为回火。本项目回火的温度为400℃左右(电加热),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 ⑤抛丸:对产品表面进行抛丸处理,抛丸的主要作用有清除钢材表面的锈蚀、氧化皮、焊渣、铸态皮等,以达到清洁、光滑的表面;抛丸可以改善金属材料的抗拉强度和疲劳强度,改变材料表面的应力状态,增强其耐磨性和耐腐蚀性,**产品寿命。 ⑥浸防锈油:将工件浸入的防锈油里,以提高工件防锈及润滑性能。 ⑦离心:采用离心机将多余油离心除去,离心出的油回用于上一工序。 ⑧铆接:用铆接机将不同的标准件卡口连接在一起。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中热处理、回火、抛丸工序外协,其余设备与环评一致 |
设备未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在冷镦工序上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项目在热处理工序上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项目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冷镦工序上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本项目未设置热处理生产线,不涉及热处理废气 本项目未设置抛丸机,不涉及抛丸粉尘 |
设备未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2 | 0.024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8 | 0.012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07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冷镦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抛丸机和热处理生产线未设置,不涉及废气处理;冷镦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 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冷镦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厂区、车间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已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在设备的选型上,已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已加装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 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集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集油、废液压油、油泥渣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钢丸、集尘、金属边角料、有毒有害包装材料、集油、废液压油、油泥渣。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由于企业未设置抛丸机,因此集尘、废钢丸未产生,其他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在1#生产车间1F西南侧设置一个防渗、防漏、防晒,贴有警示标识,面积为5m2的危废仓库。由于企业未设置热处理线,因此油泥渣未产生,冷镦以及其他工序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包装材料、集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收集并转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根据《**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温环发〔2010〕88 号)和《**市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核定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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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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