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钦****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五马**二巷27号邮编:535000
法定代表人:叶润友联系电话:153****9720
授权代表:江艳艳 联系电话:153****9720
钦****公司:
质疑人于2024年12月19日对2023年**市**区教育子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质疑事项1:
第四章评分标准-2技术分-2.1技术方案分:“三档(15分):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用光纤通信网络技术进行组网,可应对采购人突发的带宽增长需求,具备在本地大规模使用该网络技术组网的能力(要求供应商提供网元列表截图,要求截图清晰显示网元统计信息和网元类型,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传输设备所具备全网网管监控功能可形成区域总流量及环流量报表、基于环的端口带宽利用率报表、设备单板性能及激光器光功率性能质量报表、客户流量趋势报表,可对网络QOS能力进行灵活管控,可设置CAR策略模板,CIR(峰值带宽)、CAR(保证带宽)带宽粒度达64Kpbs,支持CES业务、L3VPN业务(静态、动态)、L2VPN业务(含E-Line/E-LAN/E-TREE)等多种业务模型的原理和实现方式,说明组网结构及所用传输设备。”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将资产总额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
1、资产的定义为企业在过去的经营交易活动中由企业所控制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都计算在内。资金总额的数值等于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金额,也就是该企业控制或者拥有的全部资产之和。
2、根据《中国移动2021年年度报告》P109页,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描述,“(12)固定资产(a) 固定资产的****集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信设备(如电信收发设备、交换中心及网络传输设备等)、办公设备及其他等资产”。表明网络传输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中国移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截图(见附件):
3、网元,根据通信词典的解释:简单理解就是网络中的元素,网络中的设备。评分标准中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网元列表截图,要求截图清晰显示网元统计信息和网元类型,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即可理解为变相以供应商自身的固定资产及总额。
通信词典解释截图(见附件)
4、综上所述,评分办法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网元列表截图,要求截图清晰显示网元统计信息和网元类型,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是即变相以企业固定资产总额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桂财采〔2022〕54号 ****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请求:删除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歧视中小企业的条款
质疑事项1回复:
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
第四章评分标准-2技术分-2.2实施方案分:“二档(6 分):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提供较详细的项目实施管理、实施组织机构及装备配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项目施工安装方案,执行步骤和措施清晰明了,能够详细阐述不少于60****教育局管辖学校校园局域网现状,****教育局管辖学校整体接入**区教育城域网实施方案,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思路可行。
三档(12 分):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能够详细阐述不少于60****教育局管辖学校校园局域网现状,****教育局管辖学校整体接入**区教育城域网实施方案,能提供5所学校校园局域网整改方案,****学校局域网整改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管理、实施组织机构及装备配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项目施工安装方案,有详细的项目应急预案,执行步骤和措施清晰明了,项目实施方案思路切合项目实际。
四档(18 分):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具体的、贴合项目实际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提供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管理、施工组织机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各措施条理清晰,切合项目实际,能够详细阐述不少于60****教育局管辖学校校园局域网现状,****教育局管辖学校整体接入**区教育城域网****幼儿园、小学、中学划分提供不少于9所学校校园局域网整改方案,****学校局域网整改实际情况的;有详细的项目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应急预案、施工安全保障、施工文明保障、施工质量保障及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内容描述。”
评分要求提供“详细阐述不少于60****教育局管辖学校校园局域网现状”倾向于原服务供应商或为本项目提供规划服务的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质疑事项2请求:删除实施方案中“能够详细阐述不少于60****教育局管辖学校校园局域网现状,****教育局管辖学校整体接入**区教育城域网****幼儿园、小学、中学划分提供不少于9所学校校园局域网整改方案,****学校局域网整改实际情况”倾向性条款。
质疑事项2回复:
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
第四章评分标准-2技术分-2.3拟投入人员:
“(1)项目经理 1 人(满分 3分)
①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②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1分;
③具备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设置不合理,与采购需求无关,歧视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1)按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建设方人员,主要工作为制定项目计划将任务分配给项目团队成员,并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项目在可控范围内顺利实施,不具备也不应有项目监理工作的职责,故“信息系统监理师”该证书与采购需求无关,也不合理。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级建造师主要是针对建筑施工项目,本项目为技术服务项目,与建筑施工无关,一级建造师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质疑事项3请求:删除本项目项目经理证书中“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内容。
质疑事项3回复:
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
第四章评分标准-3商务分-3.2商业信誉分:“投标人获得GB/T 16868-2009服务质量达标测评认证证书,得2分”设置不合理,与项目采购需求无关。
事实依据:
(1)“GB/T16868-2009 服务质量达标测评认证”所执行的认证标准GB/T16868-2009 为“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对于基础设施要求为“标识”“服务设施(涉及工作场所如试衣间、衣帽间等)”“环境设施(涉及室内照明、…空气质量、室内装修材料质量等)”“安全设施(涉及消防、污水处理、安全通道、无障碍设施等)”“卫生设施(涉及公共卫生间及垃圾收集等)”,对于“服务规范求”为“服务用语:熟练运用文明服务用语。口齿清晰、语气亲切、说普通话,能提供英语和手语的服务”“接待服务:应微笑服务,主动招呼,适时适度适人提供服务”“收银服务: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开具购物票据,填写内容****银行卡服务”等(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16868-2009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从以上GB/T16868-2009 的标准所设立的规范,可以看出该标准规范是针对个人商品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信息化服务,故评审标准“GB/T16868-2009服务质量达标测评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符。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事项4请求:删除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歧视中小企业的条款
质疑事项4回复:
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
第四章评分标准-3商务分-3.2商业信誉分:“投标人获得 GB/T 27922-2011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的网络设计、建设),得2分”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
事实依据:
(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休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GB/T27922-2011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 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
(2)故《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设置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法采购对中小企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桂财采〔2022〕54号 ****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5请求:删除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歧视中小企业的条款
质疑事项5回复:
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
第四章评分标准-3商务分-3.2商业信誉分:“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IDC机房服务具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一级认证得0.5分,二级认证得1分,三级认证及以上资质得2分”,评分设置不合理,与主管部门要求不符。
事实依据:
(1****教育厅于2022年7月6日发布《****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2022]20号文,里面明确要求教育网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文后附件1:《**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P120对该要求做了明确(详见附件2):“1.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第三级(教育骨干网)和第二级(教育城域网)保护要求为控制要求,建设基础安全技术体系框架。”本项目为**区教育城域网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应不低于第二级。
(2)故本项目的IDC机房的等保等级也应不低于二级,而评分办法中把一级认证也纳入得分,不符合**教育网的设计规范,应修行修正。
法律依据: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质疑事项6请求:重新设计IDC机房的等保要求和评分办法
质疑事项6回复:
该项质疑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二、处理情况根据以上相关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提出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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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9.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