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泰锌品厂地块(**桃水镇夏泉村)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原**良泰锌品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良泰锌品厂前身****公司,2008年**良泰锌品厂租用**桃****糖厂房**了一条生产1000吨活性氧化锌的生产线,工厂主要建设以次氧化锌为原料,采用氨-碳酸氢铵法工艺生产氧化锌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用房。工厂于2014年后停产,厂区内有遗留的厂房,残留有部分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厂区内大部分生产设备已经拆除,主生产车间还残留有煅烧转窑,在厂区东北侧还残留有部分生产原料。据环保部门和当地村民介绍,在其中的一间厂房残留堆积了较多废渣,并用黄土掩埋。厂区内遗留构筑物部分有水,厂区内排水沟及水坑下雨季节有水。东北方向的一户居民离良泰锌品厂约10m距离,位于厂区下游,据其投诉该厂区的污染物已经对他家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房子地基被雨水冲刷浸泡,颜色偏黄。该户居****政府和环保部门投诉,迫切要求对该厂区进行治理。
根据对**良泰锌品厂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场地内存在的5处废渣中有两处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主要超标指标为镉。场地内土壤已经受到了重金属类污染物的污染,其中土壤中超出筛选值的污染物指标为砷、镉、铅、锌这四种污染物,VOCs和SVOCs类污染物大部分未检出,少数检出的点位也未超出相应标准。场地内地表水镉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场地周边地表水镉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周边地下水未受到重金属污染。**良泰锌品厂厂区土壤存在污染,且收到了周边居民的投诉,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厂区的治理迫在眉睫。********环境局**分局对本项目高度关注,在其推进下已逐步开展前期工作。
2020年9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原**良泰锌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2021年1月编制完成了《原**良泰锌品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21年9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原**良泰锌品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具体有:
(1)对厂区内遗留的厂房安全拆除后进行合理处置;
(2)将厂区内遗留危险废物58.72m3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3)将厂区内受污染土壤和少量Ⅱ类废渣进行分层分区开挖,开挖后送至固化/稳定化车间内进行合理处置,处置量为17582.73m3;
(4)将厂区内遗留的Ⅰ类废渣169.5m3随同处理后达标的土壤集中回填;
(5)对修复后厂区进行回填。
二、修复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良泰锌品厂地块(**桃水镇夏泉村)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
项目地址:**市**桃水镇夏泉村。
工程总投资:1179.16万元
建设单位:****
场调单位:******公司
实施方案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省****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公司
修复目标: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建议的土壤污染物砷、镉、铅、锌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40mg/kg、35.5mg/kg、511mg/kg、10000mg/kg。
工程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三、实施过程及二次污染防治
本治理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全面开工,并于12月完成治理。
根据本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本次环境监理工作从入场到竣工,按照该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对工程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环境监理工作得以稳步有序地开展,项目的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得以顺利实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恢复。本项目工程通过综合治理,消除重金属对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的污染,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显著。总体而言,该项目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且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符合环保验收要求,同意申请验收。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污染地块污染区域修复工程涉及该地块受污染土壤及厂内废渣,目标污染物镉、锌、铅、砷。场地涉及的重金属废渣、污染土壤已全部清挖,危废运至********公司****中心进行安全处置,一般II类废渣及污染土壤经稳定化处理后达到预定的修复目标要求并运至场内的集中管控区进行回填,管控区进行分区物理隔离,并对管控区采取草皮铺种的覆绿方式,管控区增加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以方便对管控区域展开长期监测,项目修复过程未对周边及修复处置区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过程中较好落实实施方案中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封场用的取土及覆盖土的检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标准值。该地块修复工程总体达到实施方案及风险评估修复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整体效果评估合格。
该地块修复工程总体达到实施方案及风险评估修复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整体效果评估合格。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桃水镇委(315省道北)
联系电话:****3001
效果评估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12层1205号
联系电话:0731-****3438
六、意见反馈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3日,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效果评估单位提交意见,效果评估机构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