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酥梨文化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一期项目-李庄镇李园新村基础设施整体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酥梨文化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一期项目-李庄镇李园新村基础设施整体提升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县科技路**居二期 | ||||
联系人及电话 | 蒋经理0557-****9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县汇景雅苑南门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159****5021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汽博城35栋101; **省**市**县砀城镇人民西**侧红源小区; ******区二环南路3377号市政设计大厦501室 | **省**市******广场 6 栋 403; **省**市**区南二路186号新汇大厦116室 | **省**市**区三八街道银河一**侧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 7#908号; **市**区汉风街道秦郡路中铁原香漫谷2号商业楼217-1-14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费率%) | 98.76%(约****36000.00元) | 98.62%(约****82000.00元) | 99.07%(约****77000.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5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 5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 5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张恒 | 孙靖 | 王彦春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 234****70769 | 皖234****13257 | 皖234****08916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冯怀响 | 刘寿洋 | 陈保义 | |
证书名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 | ||
证书编号 | AD****00249 | CS****00817 | CS****00916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73 | 96.46 | 95.86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招标代理费 | 218000.00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县科技路**居二期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政策法规股055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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