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星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00 套汽车内外饰件注塑模具及 5000 吨模具钢加工中心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3MACWW89E68 | 建设单位法人:尤月芳 |
尤月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北城街道庆丰大道 29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0 套汽车内外饰件注塑模具及 5000 ****中心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北城街道庆丰大道 29 号 |
经度:121.22477 纬度: 28.665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2 |
台环建备(黄)--****011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3MACWW89E68001P |
2024-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3MACWW89E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3********160489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160489T | 竣工时间: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00 套汽车内外饰件注塑模具及 5000 吨模具钢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0 套汽车内外饰件注塑模具及 5000 吨模具钢热处理部分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 400 套汽车内外饰件注塑模具及 5000吨模具钢热处理部分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机加工部分暂****加工中心2台,****中心2台,****中心2台,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3台,数控线切割放电加工机2台,数控铣床4台),未建设部分待后续建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超声波清洗、机加工、真空油淬、真空气淬、离子氮化、气体氮化、回火炉等 | 实际建设情况:超声波清洗、真空油淬、真空气淬、离子氮化、气体氮化、回火炉等 |
机加工部分暂为建设,待后续建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清洗脱脂废水、喷淋清洗用水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循环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 废气:真空油淬炉排气口和配套的真空回火炉排气口接管收集后进入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气体渗碳废气收集后经小火炬燃烧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湿式机加工过程中切削油、线切割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渗氮过程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产生量均极小,经通风扩散后在各自车间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清洗脱脂废水收集后委托**市**青禾****公司妥善处置;先行项目喷淋清洗暂未建设,暂不产;循环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 废气:真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2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气体渗碳废气收集后经小火炬燃烧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机加工暂未建设。 |
先行项目喷淋清洗暂未建设,暂不产生,本项目机加工暂未建设;湿式机加工废气暂不产生。其他污染物产生情况同环评一致,环保设施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35 | 0.1084 | 0 | 0 | 0.034 | 0.034 | |
0 | 0.01 | 0.033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320 | 0 | 0 | 0 | 1320 | 132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9 | 0.093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0.012 | 0.032 | 0 | 0.032 | 0.01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化粪池 | 4次/周期,2周期。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周期pH值范围为7.3~7.6;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19mg/L、302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54mg/L、56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7.6mg/L、16.8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4.41mg/L、5.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为84.8mg/L、71.5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日均值为7.53mg/L、6.90mg/L。 先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周期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真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要求 | 油雾净化器 | 3次/周期,2周期。真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排气筒两周期非甲烷总烃的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68mg/m3、0.79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 1.25×10-3 kg/h、 1.45×10-3 kg/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3 mg/m3、1.3 mg/m3,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2.39×10-3 kg/h、2.39×10-3 kg/h。 先行项目真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油雾)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标志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 | 先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淬火油、淬火底泥、危险废包装桶、废油、清洗废液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淬火油、淬火底泥、危险废包装桶、废油、清洗废液为危险废物,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1间危废仓库,面积约1.5m2,废包装桶底部设有托盘;同时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目前危废已和**市**青禾****公司签订了危废转运合同,收集后委托其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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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CODCr 0.033 t/a,氨氮0.002 t/a,颗粒物 0.093t/a,VOCS0.032 t/a。 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VOCS 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项目主要污染物具体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平衡见本项目总量平衡方****储备中心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取得VOCS 总量确认表。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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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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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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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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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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