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广场路10号****中心2栋40-11
法定代表人: 杨帆
委托代理人: 曾桂妮 电话:182****1255
邮编:545000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16时20****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人民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采购(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1)产品性能分(满分24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技术参数在允许负偏离的项数范围内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6分,分值扣完为止”;完全根据耶格的参数设置排他性的产品性能评分标准。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指标允许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项数范围内负偏离响应,且“产品性能分”仅作为评分因素的其中一部分,非实质性要求。
2.该评分因素是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产品性能需求而设定,是对投标人的产品性能、履约能力的考核,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综上所述,该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采购人已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进行了部分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1)2.5容量定标:必须具备自动及手动两种方式,自动定标必须具备内置电泵可高低流速两种模式,手动方式必须采用认可的多流速定标方法。(2)3.1 数字式容积传感器DVT,直接置于口鼻处进行测量。(3)3.1.1流速传感器,非消耗品,使用寿命≥5年;气道阻力≤0.1Kpa/L/S (流量为15 L/S时);测量范围:0-15L/S。(4)3.1.2容积测定:测量精度:≤50ml或≤±2%;分辨率≤3ml;死腔容积≤30ml。(5)3.2.1 O2分析器:电化学法传感器。范围:0~100%;分辨率:0.01%;精度:0.05%;响应时间:≤75ms。(6)3.2.3 CO2分析器:红外光谱法传感器。范围:0~15%;分辨率:0.01%;精度:0.05%响应时间:≤75ms;非消耗品长。(7)5.2 可输入中国人预计值公式。(8)二、配置要求:2.可移动台车(内置隔离电源)1套、4.内置自动定标及容量自动定标电源模块 1个、7.内置血氧饱和度监测模块 1套”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可响应品牌不够三家。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1.贵公司所列的质疑参数不是实质性要求,允许供应商根据情况响应。
2.经采购人市场调查确认,质疑事项2中序号“(1)(7)”的技术参数要求至少有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德国CORTEX,德国耶格,**艾利特,意大利科时迈”能满足。
3.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2中序号“(2)(3)(4)(5)(6)(8)”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釆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釆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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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