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开发区汽贸城配套工程 -乌石路(兴亭路至华浦路)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工程名称:金峰开发区汽贸城配套工程 -乌石路(兴亭路至华浦路)道路工程
二、招标人:****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596-****11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6-****075
三、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内(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道路为南北走向,设计起点与兴亭路交叉,设计终点与规划华浦路交叉。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道路设计全长约550米,道路红线宽24m,设计速度30km/h。内容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含:雨水、污水、给水、电力(土建部分)、通信(土建部分)等)、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8%~12%(含8%,不含12%)】;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9:30:00;
七、中标候选人:****
项目总负责人:高琳琳 注册证号:鲁237********61408;
投标报价:¥****5517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八、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公司,你单位技术评审最后得分低于 60 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4.3: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决其投标。
九、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建设局;0596-****951。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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