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品类部-海冰要素参数采集标定试验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 项目名称:【海冰要素参数采集标定试验服务】
l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 项目概况:【渤海位于北纬37°-41°,水深一般处于10-30m之间,冬季受到寒潮的影响,每年海域范围内均有不同程度的结冰现象,一般于本年度12月份开始结冰,次年3月份海冰消融,冰期为2-3个月,最长冰期可达3-4个月,最大单个流冰冰块可达60-70km2。尤其是辽东湾地区,冬季最低气温达到零下30℃。严重和比较严重的海冰灾害大概每5年发生一次,局部海域发生海冰灾害几乎年年发生。海冰的形成和运动对采油平台有巨大的推力和撞击力,如果不及时清理,就会损伤输油管线,甚至可能导致油轮无法靠泊,影响外输作业。油田海域的海水中夹杂着大量泥沙,这使得平台周边区域的海冰异常坚硬,对平台导管架的撞击力也更为强烈,不但给海上安全生产造成困难,还严重影响环渤海地区能源供给和能源安全。为充分保障海上生产作业安全,拟通过海冰雷达监测组网建设提高渤海海冰监测预警能力,本项目完成雷达组网采集系统中的海冰要素参数采集标定试验,提高海冰识别能力。】
l 项目所在地:【**、**、渤海海域】
l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12月】
l 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A.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 信誉要求
A.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 ****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业绩要求:
【服务类】
A. 应答人在2021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之内至少具有2项与海冰、水文、气象监测或预警等服务有关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①业绩合同(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服务范围)、②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项目已完工,但在质保期,可不提供质保金发票)、③****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C.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至少提供:①1项或以上完成订单的订单页、②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③****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且订单累计金额达到要求金额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4)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成立时间要求 | 应答人成立时间应满三年(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
★特殊说明(服务商) | 1)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 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注册资本****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公告有效期间,供应商可在本项目“采办计划公告”页面的“意见反馈”处留言表达参与意向。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提醒(重要):鉴于新入名录注册供应商的评审要求,供应商须按采办计划公告《附件2: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27日18:00:00)至(2024年12月31日18: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