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替诺福韦(泰诺福韦)等精细化学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4662R | 建设单位法人:陈盛 |
邱永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00吨替诺福韦(泰诺福韦)等精细化学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17.13113 纬度: 28.916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4 |
景环环评字【2022】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4662R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06MA35F8YH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景江****公司 |
913********839386F | 验收监测单位:**景江****公司 |
913********839386F | 竣工时间:2023-04-23 |
2023-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5-18 |
2024-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uc/project/item/detail?proid=90e069ccd40cf76dffe7df7da84b960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0吨替诺福韦(泰诺福韦)等精细化学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吨替诺福韦(泰诺福韦)等精细化学品项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药生产相关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药生产相关工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07、108生产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经过“车间冷凝+二级水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过老厂区现有1#30m排气筒排放。 107、108生产车间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过“车间冷凝++管道冷凝+二级水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RTO蓄热燃烧+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过老厂区现有1#30m排气筒排放。 罐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经过“二级水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RTO蓄热燃烧+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过老厂区现有1#30m排气筒排放。 MVR装置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过新厂区2#30m排气筒排放。废水: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废水经调节后经“微电解+芬顿氧化”系统再**生活污水及现有厂区其他废水经“水解酸化+二级A/O处理”达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河。现有处理规模2000m3/d。焚烧装置总处理规模为60吨/天,设置两条线,单条线焚烧处理能力为30吨/天。 活性炭再生装置总处理规模25t/d。 建有360m2危废仓库一座,贮存量300t,位于210仓库,周边设置围堰,地面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建有20m2一般固体废物仓库一座,贮存量50t,位于107车间北面,地面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07、108生产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气液分离+活性炭+两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过老厂区现有30m排气筒(DA001)排放。 107和108生产车间不含卤素有机废气、MVR装置区废气经过“冷凝+两级碱液吸收+RTO蓄热燃烧+两级碱液吸收”经新厂区30m排气筒排放(DA002)。 罐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冷凝+两级碱液吸收+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含卤素碱性有机废气去经过“冷凝+两级稀盐酸吸收+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经30m排气筒排放(DA006)。新厂及老厂废水汇合后经“芬顿氧化+微电解+水解酸化+二级A/O”处理后达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河。处理规模2000m3/d焚烧装置处理规模为30吨/天 活性炭再生装置总处理规模25t/d 214危废仓库720m2 205危废仓库240m2 一般固废仓库新厂区未建设依托老厂区固废间 |
变动(处理设施按照实际生产设计,且均能有效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老厂区:初期雨水池140m3,事故池总容积2700m3兼做初期雨水池 新厂区: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2200m3,事故应急池2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老厂区事故应急池261m3;新厂区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1700m3,事故应急池800m3 |
依托新老厂区,不涉及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34.33 | 0 | 0 | 0 | 0 | |
0 | 0 | 4.509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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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6.99 | 0 | 0 | 0 | 0 | / |
0 | 0 | 51.465 | 0 | 0 | 0 | 0 | / |
0 | 0 | 7.79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管理委员会乐环发[2012]17号《****工业园区****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的通知》中进水接管标准 | 采用“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二级A/O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达到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河。 | a、废水处理站后(即总排口)两天中的pH范围值为6.60~6.88、色度最大日均浓度为45倍、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8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3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87.5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6.88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0.42mg/L、全盐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270mg/L、氯化物最大日均浓度为4.36mg/L****保护局、****管理委员会乐环发[2012]17号《****工业园区****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的通知》中进水接管标准。 b、废水处理站后(即总排口)两天中的甲苯未检出、甲醛未检出、二氯甲烷未检出、AOX最大日均浓度为0.14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等 | 107、108生产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气液分离+活性炭+两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过老厂区现有30m排气筒(DA001)排放。 107和108生产车间不含卤素有机废气、MVR装置区废气经过“冷凝+两级碱液吸收+RTO蓄热燃烧+两级碱液吸收”经新厂区30m排气筒排放(DA002)。 罐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冷凝+两级碱液吸收+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含卤素碱性有机废气去经过“冷凝+两级稀盐酸吸收+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经30m排气筒排放(DA006)。 | 老厂区废气总排口两天中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44mg/m3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不含卤素废气排口两天中TVOC最高浓度为0.464mg/m3,甲醇未检出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浓度为5mg/m3,颗粒物最高浓度为5.5mg/m3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含卤素废气排口两天中TVOC未检出,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限值要求;氯化氢最高浓度为4.43mg/m3、氨最高浓度为1.42mg/m3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高为514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夜间3类标准 | 隔声减震等 | a、厂界西北、厂界东北、厂界东南及厂界西南共四个监测点两天中的昼间声级范围为51.4~58.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昼间3类标准; b、厂界西北、厂界东北、厂界东南及厂界西南共四个监测点两天中的夜间声级范围为45.6~4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夜间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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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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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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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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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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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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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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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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