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分局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 | **省**市**区金穗路3号汇美大厦802 | 下浮率:1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分局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类(****)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 协助开展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冻结,密码破解;按委托要求开展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含现场、网络在线)、知识产权类鉴定、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人像鉴定、案件资金穿透关联分析等,并根据采购人委托要求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提取固定分析,使有关内容能够关联串并,直观展现违法犯罪事实,****机关、****法院的证据要求;参与检察院、法院对案件的咨询回复、出庭质证。 | (一)组织实施要求 1.为满足同时至少三个现场或案件的处理或司法鉴定工作,中标人需组成人数不少于16人的项目组,其中设项目经理(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中5人或以上具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5人或以上具有电子数据鉴定、录音鉴定、图像鉴定资质(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中标人的项目组所有成员应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精神及协作氛围,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和良好的技术背景,能够快速理解采购人的数据和业务需求,并能够及时解决过程中的问题。 ★2.中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投标时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中标人需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并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情况,描述每个阶段投入的人员分工和**计划,对于主要成员需要提供人员简历的说明。 4.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同时出具其它的鉴定报告,此费用由鉴定机构支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 1、供应商的鉴定活动应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2、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要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3、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必须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或投标人本机构内的技术规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可伟、胡爱艳、李丽霞、王灿标、钟国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 ****分局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 0 | 无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分局采购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 | 通过 | 通过 | 39.80 | 10.00 | 23.50 | 73.30 | 1 | 1 |
****中心 | 通过 | 通过 | 18.20 | 0.00 | 24.74 | 42.94 | 2 | 2 |
**知鉴知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6.60 | 0.00 | 25.00 | 41.60 | 3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东路12号
联系方式:0769-****2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路561****办事处2号楼二楼(**街道公共**交易大厅)
联系方式:0769-****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69-****1926
****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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