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0-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容州镇**村
被投诉人 1 :广****中学
地址:****藤州镇登俊路51号
被投诉人 2 :****中心
地址:**市红岭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西樵镇显岗工业南区2号之二
当事人 1 :****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容州镇**村
当事人 2 :广****中学
地址:****藤州镇登俊路51号
当事人 3 :****中心
地址:**市红岭大厦10楼
五、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12月3日,被投诉人2就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本次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12****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12月16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人****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未填写品牌名称,属于表格填写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均属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应当撤销****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2:本公司对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均已全部满足和响应,报价又低于现中标人,但本公司却未获得中标,疑存在评分不公及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严重问题,要求依法重新评审。
投诉请求
(一)中标人****商贸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未填写品牌名称,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调取评审现场的监控录像以及评审材料进行核实,****委员会是否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组织重新评审,复核评审得分的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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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