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支行营业用房(重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银行****支行营业用房(重装)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规模:
2.1建设地点:**市**区纸坊街北****花园1栋1-2层。
建设规模:营业用房租赁面积759.45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承租原建筑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隔墙,楼地面、顶面、墙面装饰;电气、物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套管线敷设等,具体见装修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日历天(不含过渡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开工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行****支行营业用房(重装)装修工程;
中信银行****支行营业用房(重装)装修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劳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协议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指公共建筑建筑装修业绩)
3.4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指公共建筑建筑装修业绩)。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成立日后的财务报告)
3.7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代理机构查询内容为准);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3.8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须提供承诺函)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8日9时00分到2025年1月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ebid.****.citic/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下同。供应商服务热线:010-****8179。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相关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请查看采购平台中的《帮助中心》。
2.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当在以上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委派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线下获取:在****(**市民主路782****酒店A座14楼)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g.com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包,售后不退。
3.****公司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还须进行以下操作:
(1)在采购平台上传购买凭证。上传购买凭证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上传支付凭证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联系造成招标文件延迟发放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在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采购平台中未显示【文件下载】按钮,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提示: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在采购平台参与线上投标。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使用CFCA电子印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所产生一切后果平台概不负责。
CFCA电子印章申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拿到CF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FCA电子印章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潜在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CFCA申请操作手册》处下载“CFCA申请操作手册”和“CFCA驱动”,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FCA电子印章办理和驱动安装。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获取招标文件后,潜在投标人请到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页面中下载“投标客户端”软件安装包和操作手册,并根据操作手册的提示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FCA电子印章生成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提示: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购平台将拒收。
开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在采购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将在采购平台开标大厅(https://ebid.****.citic/ebidding/openinghall)进行开标(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签字等环节)。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登录采购平台参加线上开标会,若对本次招标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金采网(http://www.****.com)、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https://ebid.****.citic/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上发布。
2.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https://ebid.****.citic/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采购平台)为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查看中标通知书等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平台。投标人办理并获取CFCA电子印章、下载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上传、加密、解密和CFCA签名操作,以及参加项目开标会议应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操作。潜在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中的“帮助中心”处下载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FCA电子印章办理、确认参加回执、招标文件下载(含WORD版招标文件,WORD转PDF版招标文件,投标用EBID文件,EXCEL版投标注意事项核对表等)、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客户端操作(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等相关操作;可在系统首页“常用文件”处下载pageoffice和中信网络会议软件。(供应商服务热线:010-****8179。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招标人:****
联 系 人:段老师
地 址:**市**区建设大道747号
电 话:027-****53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民主路782****酒店A座14楼
联 系 人:张朗、郭栋
电 话:132****8217
电子邮件:****@qq.com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