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服务楼一层10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综合服务楼一层102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深****园区综合服务楼 |
面积/数量 | 20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 | ||
履约条件 |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2.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3.必须按时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4.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或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租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需在承诺书中说明承租品牌,并承诺经营品牌及业态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承诺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租物业业态规划(酒吧服务除外),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状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执行人名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zhixing/)渠道查询网站查询为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罗先生;朱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1369;0755-****103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园区****中心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8,71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1月14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 2.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经招租人审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由承租人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该物业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或单位改制等情形需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6个月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 6.在物业出租期间,出租单位因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等情况的,由物业接收单位承接原租赁合同,接收单位应当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变更租赁合同。 7.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组人曾存在严重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8.根据园区规划,本项目不接受汉堡炸鸡等****公司报名。 9.上述月租金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自合同签订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所承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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