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西湖苑阅海金街75号楼所涉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分零转让(标的6)
**市**区**苑阅海金街75号楼所涉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分零转让(标的6)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775.5798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回族自治区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2-30 |
2025-01-13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区**苑阅海金街75号楼所涉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分零转让(标的6)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位于**市**区**巷以东、**苑以西、阅福路以南、阅欣路以北 | 土地证号 | 宁(2022)**区不动产权第****948号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使用期限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
在建工程 | 地块名称 |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 位于**市**区**巷以东、**苑以西、阅福路以南、阅欣路以北 | |
所属园区或产业板块 | **市**区**苑 | 权属性质 | ||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 |||
土地面积 | 实际用途 | |||
容积率 | 房屋层数 | 详见标的清单 | ||
工程进度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 项目建设内容 | |||
总投资 | 开工时间 | |||
预计竣工时间 | 是否涉及到抵押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物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最终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方式如下:李经理,157****7999。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房屋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交易成交后,标的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标的物所在土地使用权性质目前是划拨性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 10.标的物目前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工程及配电设施接入工程建设工作,预计竣工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交房时间待定。 11.本次转让标的详见《标的清单》,转让标的资产如果有溢价,则按照标的清单所列挂牌价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多间房打包转让项目适用) 12.根据****事务中心《关于**苑配套用房分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复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转让方需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方可按分户信息办理房屋首次登记。 13.其他披露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泰康街228****社区综合楼二楼(自主申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A7M0L5C75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775.579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在办理资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该《资产交易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资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组织人服务费外,其余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转让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成交后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变更工作。须待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且在首次登记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做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9.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资产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资产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75、76#.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于先生 | 电话 | 0951-****39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区泰康街228****社区综合楼二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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