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17:5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乍洋乡乍洋村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17:5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省**市蕉**中融中央悦府8号楼1单元401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8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乍洋乡乍洋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斌锋、153****73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蕉**中融中央悦府8号楼1单元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0593-****288 |
项目概况
**县乍洋乡乍洋村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蕉**中融中央悦府8号楼1单元4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县乍洋乡乍洋村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 (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县乍洋乡乍洋村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项目 | 1项 | 服务乡村产业**,乡建乡创 | 580000 | 580000 | 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闽台乡建乡创**项目,要求**团队共创:供应商资格需符合闽建村〔2022〕8号文中关于**团队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台商自然人独资或台商合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蕉**中融中央悦府8号楼1单元401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购买谈判文件者须携带本项目《邀请函》(原件加盖****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将本项目《邀请函》(原件加盖****公司所参加的采购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公司。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经济开发区北**路9号中豪**一品29幢1梯15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经济开发区北**路9号中豪**一品29幢1梯1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a、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b、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c、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按附件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d、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乍洋乡乍洋村
联系方式:张斌锋、153****7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蕉**中融中央悦府8号楼1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小吴、0593-****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3-****288